据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应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09年,威海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调整到80%,执行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830元,2011年、2013年和2015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标准又经过三次调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标准达到27392元。
此外,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均未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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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