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总账科目。
核算施工企业用基建投资借款进行建设而发生的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建设项目投产后的借款利息。
此项支出在偿还投资借款时核销。有关会计分录见“基建借款”条。
主要内容
1、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新建单位和新增生产过程的扩建单位为培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发生的各项支出。
委托国外代为培训支出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2、施工机构转移费。指按照规定支付给施工机构前来承建本单位工程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3、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交付验收以前为生产单位购置样品样机所支付的费用。
4、非常损失。指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水灾损失等。
5、报废工程损失。
指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报废工程要经有关部门鉴定,经当地建设银行审查签证,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报废清理。
6、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
建设单位为了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发生及其冲转的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待核销基建支出”账户。
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待核销基建支出,贷方登记报废工程回收的设备和材料的作价收入。
本年借方发生额减去本年贷方发生额后的数额,就是当年发生的全部待核销基建支出。
本账户应该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构成内容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